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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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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9-4 14:29:0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1.通 则
. B0 C# A! ^3 p9 x' x$ O(1) 凡生产、使用、经营、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,必须严格执行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、制度和标准,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。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,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,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。 4 |/ d; G* E2 l
(2)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、《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(JT 3130)中的有关规定。并附上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》。 $ _& S  I  M7 z" E- v3 f! s
(3)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、严密,并按照国家颁发的《危险货物包装标志》(GB 190)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。易燃、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,要将其理化、毒理性质数据(闪点、熔点、自燃点、爆炸极限等),以及防火、防爆、灭火、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,否则不准出厂。 + u- {3 M" z" Y  a
(4) 应指派责任心强,经培训考核,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。
2 A7 |  q5 N& O0 G' s$ }; v! O2.生产和使用
* r) N& B8 S5 j(1) 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,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、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。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。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,必须分隔清楚。 ! k9 c/ C' p+ s( t. U2 O
(2)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,必须随用随领,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,剩余的要及时退回。 0 D- F& F. D3 l  C
(3)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,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。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,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,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。 - U; P1 |: X4 v3 P; K$ V% K
(4)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,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,以确保其完好。 / ~( n: Q' y% v* V0 f- q$ K
3.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
0 |! x* q0 E) F; V+ U(1) 改革工艺技术,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,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(逸)散。 & g5 n, F& a( V4 Z$ i( q& [
(2) 以密闭、隔离、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。   n9 Q% v+ z4 o# K7 S* S! h
(3) 加强设备管理,杜绝跑、冒、滴、漏。
+ e6 C6 m" ^0 g- _! W* |(4) 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,专人保管,定期检修,保持完好。 & a* I; f+ m  L8 H% y
(5)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,不准在生产、使用场所饮食。 # F" m  ?0 {- C2 x" ^3 m  q; C/ b
(6)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,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、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。
# D, C( a) X1 M) c0 H6 w6 D- Q(7)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,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。 7 s& X  F* @0 U6 S' H' c
4.中毒人员的抢救。 / O$ B, B6 [4 p3 k
(1)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(如:液氯、液氧、乙炔、液化石油气、氧气、二氧化碳、氮气等)使用时,气瓶内应留有余压,且不低于0.05兆帕(MPa),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。 ' _( r* o3 k- [: r
(2)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,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。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,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。 7 }/ V4 X/ E5 l3 ~9 T
(3)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,必须采用时,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。
; J% y: J! E0 r2 B7 i& k3 i* Q1 x(4) 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,采取必要的排气、通风、泄压、防爆、阻止回火、导除静电、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。
- r# z! v6 h& V% Z(5)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,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。
/ W: R% ]- d5 Y( M/ H6 N(6) 输送固体氧化剂、易燃固体等,应防止摩擦、撞击。
7 a3 ^7 E9 }2 U+ p' i( P3 a8 S! L# ?(7) 容易发生跑气、跑料的大型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物品的装置,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,防止跑气、跑料的安全设施,并应具有捕集中和、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,避免事态扩大。 / a  t/ e- g7 f& K
(8) 生产、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、废气、废渣和粉尘的排放,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,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,不要混在一起排放。
! w+ Q7 u0 K5 v) [5.储存和养护
0 `4 o: l8 p9 P" M(1) 库房内应设有温度表,每天记录一次,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一次。 , ?, ~6 I7 @# [- l4 W
(2) 根据物品的性质,采取密封,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度管理办法,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度≤37℃。   C' |3 F+ ?8 i& v/ x; S
(3)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,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,货架牢固程度,堆放是否合理,并做好记录。
1 F$ B) ]' P9 d3 Y) O8 v! i- H- Z(4) 针对易燃液体,检查封口是否严密,有无挥发和渗漏,有无变色、变质和沉淀现象。做好记录。
4 E1 o( q0 p3 p) q7 ?(5) 检查中发现问题,及时填写有问题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,及时采取措施。 / I2 Q  C) O' K, i+ ?/ i& @
(6) 有效物品应在有效期间一个月前通知相关部门。 3 C# B! x3 i4 n- i- p
6.出入库管理
5 b* Y/ y6 S. Z0 J(1) 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,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。 ! S& ?8 B0 a9 \" F" m
(2) 物品性状、理化常数应符合产品标准,由品质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。 , O* I3 S. |, J- i
(3) 仓库部对物品外观、内外标志。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观后作出验收记录。
' s; [2 I4 p7 ~. K$ t* ?4 z; W(4) 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。 7 x6 K8 |. x" v0 ^. b
(5) 验收内容包括:数量、包装、危险标志。经核对后方可入库,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。
" ?3 [" o& o& L; c(6) 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。   M3 u  W, k8 k7 u6 u0 I! M
(7) 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、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,必须采取防护措施。
3 K" h, c, O8 }9 V1 n/ B& S& w0 l(8) 仓库管理人员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通知装卸摇动人员。
/ P  t6 ?/ w5 T; n(9) 在出入库过程中,仓管员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,严禁摔、撞、击、拖、拉和倾倒物品。 , ^9 `; _9 I. L" Y  r
7.装卸运输 , G  L5 S" a7 e9 X  r2 F. N
(1) 运输危险物品方必须出示有关证明,向指定的铁路、交通、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。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,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,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。
$ u' C7 V+ q1 z(2)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,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,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,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,严禁摔拖、重压和摩擦,不得损毁包装容器,并注意标志,堆放稳妥。 - O0 M$ F$ {& R) ~5 O
(3) 危险物品装卸前,应对车(船)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,不得留有残渣。 ) ~: K6 s# ?3 ?8 t
(4) 装运爆炸、剧毒、放射性、易燃液体、可燃气体等物品,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。 / ]5 @) e" V3 }9 K, t
(5) 禁止用电瓶车、翻斗车、铲车、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。运输强氧化剂、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,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,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。 ! E# ^0 {7 n1 I$ F  A
(6) 禁止用叉车、铲车、翻斗车搬运易燃、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。 " o! c; s  t( R4 D- F
(7) 温度较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,要有防晒设施。 7 M( c  |. C, ]% y
(8)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,必须保持安全车速,保持车距.严禁超车,超速和强行会车。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,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,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,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。 ' ]: u+ V0 w% @, j7 [
(9) 运输易燃、易爆物品的机动车,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,并悬挂“危险品”标志。
( M) [9 ^/ l4 j- G: m- i/ n! R8.报废处理 " [+ l) w7 x' r8 g/ a
(1)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、纸袋、瓶、桶等必须严加管理,仓库部门要统一回收,登记造册,专人负责管理。 . Z9 v7 u1 _+ E. Q0 F$ ]6 ~
(2)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,不得改作它用。 6 g% M. o* l/ m
(3) 包装容器必须在公司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。 1 P+ L# O1 r9 ?" _6 a1 e
(4)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,必须预先提出申请,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,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。 , j* ~9 e# h- A6 I% \
(5) 凡拆除的容器、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,必须先清洗干净,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。 7 K4 y5 R' H+ m0 m0 L; P3 a; h. X4 h  L
(6)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,必须加强管理,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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